2026/06/25

紙本發文

  1. 紙本,跑函
    ( 署名/條戳設定 )

  2. 跑完校長流程,【正本】要點進去設定【紙本郵寄】。


  3. 列印紙本。
    【發文】-【電子交換/發文列印】


  4. 稿函執回文書組,文書組會代核小官防。


    ( 教育局是我們的上屬單位,所以小官防即可;條戳是對下屬單位、對外廠商 ;無須大官防 )

2026/06/22

學年度常態編班安置會議

  • 六月期末召開
  • 調查雙胞胎編班同意書
  • 輔導室已經提供特教生、特殊生(校內二級輔導)、學前輔導、特教疑似生


出席名單:校長、教務主任、學務主任、輔導主任、總務主任、註冊組長、家長會代表、一 ~ 六年級學年主任;共13人。

一、   主席報告

1.   依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準則」、「115 學年度臺中市公私立國民小學新生暨三、五年級常態編班作業實施計畫」,辦理本校115學年度一、三、五年級學生編班。

2.   本校115學年度常態編班委託臺中市教育局統一進行。

 

二、   會議報告

1.   工作期程表

日期

工作項目

624~73

編班資料上傳

716

教育局辦理公開編班作業(線上直播)

716 pm 2:00

導師抽籤

 

2.   本校115學年度班級數合計21班,如下:
一年級4班、二年級5班、三年級4班、四年級4班、五年級4班。

 

3.   參與115學年編班之年級班級數、人數如下:

 

班級數

男生

女生

人數合計

一年級

4

49

55

104

三年級

4

54

49

103

五年級

4

49

50

99

(此表人數為1150611日數值,參與正式編班作業人數以實際核章上傳編班系統為準)

 

4.   需進行編班安置的個案:

(1).      特教生

班級

姓名

特教鑑定類別

新生

智能障礙(中度)

新生

情緒障礙(注意力缺陷過動症)

新生

自閉症(伴隨智能障礙輕度)

()二年級

情緒障礙(注意力缺陷過動症)

()四年級

智能障礙(輕度)

()四年級

情緒障礙(注意力缺陷過動症)

 

(2).      特殊生

班級

姓名

類別

()二年A班

輔導中個案

()二年B班

輔導中個案

 

(3).      雙胞胎

班級

姓名

類別

()二年A

同一家庭雙胞胎

()二年A

()二年B

同一家庭雙胞胎

()二年B

 

5.   暑假期間轉入115學年度一、三、五年級之轉學生,因委託教育局辦理編班作業期間,故不列入教育局編班作業,依據本校「臺中市南區樹德國民小學轉學生編班要點」安排於821日辦理公開抽籤。

 

三、   提案討論

1.   案由一:115學年度三、五年級編班成績計算討論。

(1).  採計「階段成績」:當年度(114)第一學期、第二學期之第一次、第二次定期評量分數(不採計平時分數)

(2).  採計科目:國、數、社、自、英;原始分數不加權。

以上方案,提請討論。

表決,同意票數____票、反對票數____票;決議通過。

 

2.   案由二:115學年度一、三、五年級編班排序方式討論。

(1).  各種編班方式說明,如附件。

(2).  一年級:出生日期S型排序(大到小)編班

(3).  三、五年級:成績S型編班(班級重新二)

以上方案,提請討論。

表決,同意票數____票、反對票數____票;決議通過。

 

年級

編班方式

起始序號

成績來源類型

學科與加權

1

亂數編班

■出生日期S型排序編班

 

3

亂數編班

 

學期成績

■定期成績

 

■成績S型編班

5

群組亂數編班

 

學期成績

■定期成績

 

■成績S型編班

 








3.案由三:依據安置轉銜會議、輔導個案編班安置會議,下列身分進行編班安置。

(1).  本年度無「特教疑似生個案」、性平或霸凌案件、教職員子女。

(2).  特教生

班級

姓名

編班安置導師

編入班群名稱

新生

班群A

新生

班群B

新生

班群C

()二年級

班群A

()四年級

班群A

()四年級

班群B

 

(3).  特殊生

班級

姓名

編班安置

編入班群名稱

()二年A班

分散安置

班群B

()二年B班

分散安置

班群C

 

(4).  ()胞胎依家長意願編班。

班級

姓名

編班安置

()二年A

同班

()二年A

()二年B

同班

()二年B

 

以上編班安置方案,提請討論。

表決,同意票數____票、反對票數____票;決議通過。

 

 

四、   臨時動議

 

 

五、   散會

 

承辦人         單位主管         校長